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与专业类别
1.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文化考试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我省艺术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和表演类共7个类别。报名考试时,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它艺术类专业兼报,其它艺术类专业之间也可兼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因批次安排和投档模式不同等因素,不同类别之间存在不可兼报的情形,届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校考(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志愿。
二、专业省统考
4.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艺术类省统考将“考评分离”扩大到播音主持类。其中,音乐类声乐主科、播音主持类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分散实施;音乐类器乐主科、舞蹈类由省招办集中设点考试。各专业类别省统考考试说明见附件1—7。
5.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及金属探测器检查。参加专业个体测试时不允许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6.对省统考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逐级报省招办处理。
7.省统考各专业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省集中评分。其中:编导制作类和音乐类笔试科目,按照高考语文科目评卷办法,实行网上评分;美术类、书法类科目,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严格按照抽取样卷、确定标准、对标分类、集体定档、定档复核、评委打分、专家质检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评分;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个体测试科目评分,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播放考生应试音视频,遵循教育部网上评卷规范,按照科学抽样定标、随机分发视频、小组集体定档、评委独立打分、专家检查复核的规定程序进行网上评分;表演类科目评分,采取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按照小组集体定档、评委独立打分、专家监督检查的规定程序进行现场评分,确保各类专业评分科学公平公正。
8.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科目(美术、书法、编导制作)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其他个体测试科目于2021年2月10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查询:一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二是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读取考生邮箱;三是绑定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通过实名验证后可及时获取本人成绩信息的推送。
9.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申请。复核结果由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复核只检查考生试卷或考试音视频与本人信息对应是否一致、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复核发现错误的,予以纠正。
三、校考
10.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鼓励高校扩大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范围,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经核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须于2021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交备案材料(见附件8)。我省公布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通过初选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并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类别、校考初选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校考高校艺术类本科在我省的分省招生计划数不得少于去年,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我省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11.省外高校在豫设点组织校考的,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办理。
12.我办向校考高校提供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便于高校核对考生身份证件,确保考生应试身份准确无误。
13.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及校考成绩库。
14.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将违规事实、相关证据及处理意见按照要求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我办,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15.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多国单日确诊病例不断创下新高;秋冬时节进入流行病高发期,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仍然艰巨,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艺术类考试工作,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落实考生健康排查、防护教育和考生管理要求,考点学校要按照考试工作安排,精心组织考试实施,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组考防疫工作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的通知(教招办﹝2020﹞239号)的要求执行,要规范做好考前健康排查、考点出入管理、考试场所消毒、涉考人员安全防护、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理等工作。省招办将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各地组考疫情防控工作。
16.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艺术类省统考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等办法。要严格考试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优先选聘党性修养高、业务能力过硬、身体健康的人员,与考生有特定关系的(直系亲属、师生关系、培训关系等)必须回避。考前,要做好考场建设、条件保障、联网测试和模拟演练,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施考过程中,要严格考试流程,严抓考风考纪监督,严密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17.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五、其他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投档办法以及录取有关事宜另文印发。